今年7月,因为受到一名高速巡警的帮助,山西大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向警方寄了一封感谢信。这封看似平常的感谢信在网上曝光后却引发质疑,因这封感谢信加盖了公章,网友质疑李勇公车私用。昨日,该检察官通过微博回应,称使用公章是“为了证明信的真实性。”
交警微博晒感谢信引质疑
今年7月,山西省交警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在其官方微博发了一封感谢信(见图),信中写道:“2013年7月27日晚8时50分左右,我和家人在回老家返回大同市区的路上,乘坐的商务别克车因后轮胎爆胎,坏在距大同县11公里处的高速路上,不多时,高速路上的巡警就迅速赶来,一边叮咛故障车靠边,一边帮助修车,为了减少事故隐患,巡警马威同志还亲自驾车,帮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区新南客运站”。
感谢信写道,“对于马威同志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深表敬佩,同时也展现了我们当今高速路警察的良好形象和高尚品德……建议支队领导对马威同志予以表扬和鼓励。”
这封感谢信落款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并加盖了大同市检察院的公章。信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与警方的初衷不同,感谢信加盖公章引发网友由公章私用到公车私用的猜想。不少网友认为,写信是私事,动用公章不合理。网友“中国特色鬼子梦”就问道“商务别克车是公车还是私家车?”
检察院:车辆是个人借的
在个人感谢信里加盖公章,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昨日,当事人、大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通过微博公开回应:“我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写了一封感谢信表扬交警,为证明感谢信的真实性,我在感谢信落款处注明了单位、职务和姓名,并加盖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公章。以上事实真实可靠,昨晚已向组织汇报并作了深刻检讨。在此,我向大家作出解释。感谢网民的监督,我诚恳接受。”
大同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该微博账号确系李勇所有。针对李勇被疑公车私用,该工作人员表示,涉事的商务车是李勇向朋友借的私家车,“我们公务车的管理制度很严。”
综合《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