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自201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信用考评的范围,包括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主要经营管理的人员。考评的内容,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评价、开发经营和市场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评估、公布和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基本情况和开发项目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强制性标准、规范,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合肥市房产局将根据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近三年无新开工建设项目的企业均以90分为基础分值,如有加减分事项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为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市参与管理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