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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节日用公款送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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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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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文:
明令禁止节日用公款送月饼

李敏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9月4日,省纪委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全省发出《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明令禁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本着简约、简朴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各项活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组织开展第5轮明查暗访,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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