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制度。该制度虽然源于美国,但目前已被多国所采用,并且还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被完善。
虽然储架发行制度被认为存在缓解市场扩容压力、提高审核效率、降低中小投资者参与再融资的盲目性以及能够及时补充上市公司所需资金等方面的优点,但该制度若在A股实施后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是否会“水土不服”等显然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无论如何,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储架发行无疑能够有利于现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尽管媒体报道表示“IPO暂时不会实行储架发行制度”,但笔者以为该项制度同样适用于IPO,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进行操作。
如果IPO也实行储架发行制度,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而且还有助于推进发行人对募投项目的积极投入。由于新股可以多次发行,在其首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不投入募投项目,那么监管部门可规定后续发行暂停,那么上市公司就无法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另外,根据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其募集项目需要的资金到位后,剩余股份监管部门也应规定终止发行,如此发行人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也不会造成超募现象与导致资源被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