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傍晚,宿州市砀山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官方数据显示,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微博上一名网友发帖称“事故造成16人死亡”。对此,砀山县公安局以造谣为名,将此人拘留。昨天傍晚,又撤销处罚。
事发: 发微博者被指造谣,并拘留
8月26日下午,301国道砀山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次日,砀山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
然而与此同时,一名为于和玉的网友发布微博称“事故造成16人死亡”,并提出301国道砀山段路面过窄,以及其他问题。
不久,这名网友被砀山县公安局以“造谣”、“散布谣言”为名,对他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一时间,此事引发热议,许多网友对该处罚提出异议。
进展: 公安承认不妥,撤销处罚
昨天18:48,砀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发布消息称:“2013年8月29日下午,我局认为对于和玉因发帖与事实不符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歉意,在此也特向各位网民表示歉意,请予谅解。”
随后,记者联系上宿州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他向记者证实,确实是撤销了之前的处罚决定。
律师: 定性错误,可申请国家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东林。他告诉记者,“首先,交通事故、有人死亡,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非虚假、虚构。争议只在于死亡10人还是16人,我认为这构不成造谣或散布谣言,更谈不上拘留处罚。”在程东林看来,“公安机关在定性错误的基础上,做出了错误的处罚决定,尽管后来修正,但公安机关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