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前曾上网“观摩学艺” 两被告互指对方是“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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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获死刑,当庭上诉
凶手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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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4·8杀人抢金店案”
凶手获死刑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凌晨三点,手持管制刀具,残忍杀害熟睡保安,疯狂劫走价值350余万元金器(本报曾于4月18日报道)。8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震惊全国的2012年庐江“4·8杀人抢金店案”一审审结,被告人吴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50岁的吴某,枞阳县人,曾因伪造国家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方指控,2012年4月3日下午,吴某来到庐江县见到路边多家金店遂起歹意。同月4日至5日,吴某多次踩点观察,将周大生珠宝店作为目标,准备了管钳等作案工具。

4月8日凌晨1时许,吴某身着捡来的假发、头套以及手套来到周大生珠宝店后院,用管钳、管剪将珠宝店后窗铁栅栏剪断翻窗入店。在店内大堂南侧走道上,吴某发现被害人王某在地铺上熟睡,为防止罪行败露,吴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猛刺王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之后劫取黄金、铂金首饰,共价值350余万元逃离现场。

2012年4月15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杀死一人后,劫取数额巨大财物,行为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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