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北京市东坝大街,每至深夜就有飙车党在街头狂飙。有百万级别的豪车,也有自行改装的车辆。据附近居民说,这种飙车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交警也曾经介入,不过依然没有阻挡这些人的激情。(8月25日《法制晚报》)
一次次街头飙车,都可能是一次次街头隐患。而这些隐患,就像是一道道异样的“楼顶风景”,在公众视线中半遮半掩。对于刺眼的违法建筑物,城市管理往往捉襟见肘;而对于刺耳的飙车轰鸣,交警介入也未曾根治。而作为利益攸关方,维护权益的渠道并不畅通;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软作为,也助长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存在,是触碰社会底线的必然;对此,对违法者也应该“零容忍”,让他们为触犯法律而付出代价。街头飙车党深夜扰民,可被视作治安管理法的“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理应被处罚;而在深夜飙车逆行,按照新交通法规,被扣分、扣驾照也理所当然;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这种做法也本该被入刑。
飙车党“被纵容”,与城市治理乏力有关;同时,它亦表明,城市本身也可能是藏污纳垢之所,有这样那样的“楼顶别墅”,也有这样那样的“深夜飙车”。但是,城市治理要依照市民诉求,按部就班来;而不能跟随公众视线,媒体跑到哪,城市治理就跟到哪里。要知道,只有公众的意见反馈,才可以是公共服务改善的最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