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王某某却专对熟人下手。8月19日,王某某因偷取同租室友张某的钱财,被肥东警方抓获。
8月16日12时30分,肥东县公安局撮镇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居住的撮镇某小区27号楼208室当日上午被盗,其工行卡及本人身份证被盗走,并于当日中午被盗取卡内现金3700元。
接警后,民警开展调查走访,发现被盗房间门窗完好,没有撬压等痕迹,初步判断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随后民警及时调取银行监控,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经过受害者辨认,去银行取钱的人名叫王某某,是受害人同租的朋友。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民警立即与王某某取得联系并规劝其主动投案,起初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否认盗窃事实,民警及时抛出王某某在银行取款的录像等证据后。
8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来到撮镇派出所投案。据王某某介绍,案发当日,他到张某房间玩,发现受害人不在,一时动了贪念,翻走了受害人裤子内的银行卡等物并到附近银行取走了卡内现金3700元。
目前,肥东警方已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后语:都说家贼难防,可不,选择同居一室的伙伴,还真大意不得。当下的社会,人与人之间,想要点信任,咋就这么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