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年仅32岁便成为合肥某五星级大酒店的行政总厨,可杨某竟将这一职位当成“捞钱”的工具。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酒店用品公司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与该酒店签订了200余万元的供需合同,事后,他获得了5万元的好处费。昨日,记者获悉,蜀山区法院今天将开庭审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0年11月,年仅32岁的杨某应聘到合肥某五星级大酒店担任行政总厨职务。当年年底,某酒店用品公司的业务员李某为向该酒店推销酒店用品业务,找到了他并希望他提供帮助。
此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确定厨房用品需求、参与实地考察选样、参加采购酒店用品会等环节,为该公司提供了帮助。最终该酒店在次年与该公司签订两份供需合同,从该公司采购酒店餐饮用品两批,合同金额计200余万元。
事后,为感谢杨某的帮助,该公司将5万元好处费汇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这笔钱均被他占为己有。去年8月,已不再担任该酒店行政总厨的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今天,蜀山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