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宣城中院二审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程某某利用在绩溪县家朋乡霞水村教学点教学之机,多次在教室讲台等处,用手抚摸女学生方某某、程某、胡某(均为5岁)私处。一审法院以程某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