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16日上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建明因涉嫌受贿罪,在亳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04万余元。
今年59岁的赵建明自1997年6月起即走上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原马钢总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董事、马钢党校校长,并分管纪检、监察等主要工作。
当天上午9点庭审开始,公诉人指控赵建明于1997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马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马钢的业务往来、工程建设、款项拨付及人事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百余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下属计24人的贿赂,现金及物品共计人民币271万余元、港币18万元、美元1.3万元、澳元1.5万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304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赵建明的认罪态度较好,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公诉人实事求是地指出了赵建明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控辩双方仅就赵建明所收受的一笔20万元款是属于受贿还是人情往来进行了辩论。
在最后陈述阶段,赵建明忏悔表示,过去对自己的要求比较严格,但随着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一些腐败现象从非常反感和看不惯逐步发展到心理不平衡,进而变为羡慕和向往,最终走向了严重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