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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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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惹祸”,妹妹将姐姐告上法庭
姐姐怀疑妹妹非亲生,要求做DNA鉴定
丁雷 贾丽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为了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子,妹妹将姐姐告上法庭,姐姐则怀疑妹妹非父亲亲生,甚至要求做DNA鉴定。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张丽(化名)与李红(化名)是一对同父异母的姐妹,1992年,她们的父亲购买一套房子,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10年前,父亲去世,两姐妹和奶奶未能协商一致,这套房子作为主要遗产没有进行继承分配。姐姐张丽擅自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子卖给他人。为此,李红将姐姐告上法庭。

姐姐张丽称,她交了1.4万元房款后才取得了房屋产权。王丽的奶奶则称,李红不是儿子的女儿,没有继承权,奶奶要求按50%的份额继承遗产。张丽则怀疑李红非父亲亲生,不能确定其继承权,然而经司法鉴定:不排除李红与张丽之间存在同父姐妹关系。

最终经过调查核实,李红与张丽和奶奶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得该房屋出售后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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