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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晚十余天,客户获赔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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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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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晚十余天,客户获赔双倍定金

王鹏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合肥的江先生向某4S店定了一辆车,但对方晚了10余天才交车。为此,他将该4S店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经庐阳区法院调解,4S店同意支付双倍定金1万元给江先生。

今年1月,合肥的江先生与某4S店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并约定交车时间为今年2月6日之前。合同签订当日,他支付了定金5000元。2月5日,他收到销售员的短信称,因为他定购的车还没到货,将会延迟交车。 江先生当即回复称,自己准备在其他4S店买车。2月17日,4S店通知他收车,但江先生称,因为4S店违约延迟交车,他已经在别处买了车,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江先生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他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称,4S店逾期交车已构成违约,应视为单方取消合同的行为。对此,4S店承认延迟交车违约,但不认为是单方取消合同。双方虽各执一词,但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4S店同意支付江先生双倍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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