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砀山县32岁产妇路玉梅在砀山中山医院产下一女婴后,第二天输液突然出现头晕冒虚汗状况,数小时后宣告死亡。经宿州市医学会给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称,砀山中山医院属一级综合医院,主刀医生超范围执业。目前,砀山县法院已经受理路玉梅案的民事诉讼。
砀山产妇路玉梅于2013年5月7日入住砀山中山医院产科,检查、评估一切正常,预产期为5月12日。
医生温某告知路玉梅,因其有头胎剖宫产史,此次仍需剖宫产。
5月8日上午9时许,路玉梅剖宫产下一女婴后,由手术室返回病房继续输液。
9日上午,经过4个小时的输液,丈夫搀扶路玉梅坐起来稍事休息,约两分钟后,路玉梅说自己头晕冒虚汗。
据路玉梅家属介绍,“从陪护亲属发现产妇出现情况向医生求助,到找到医生进入病房,大概经历了50分钟的时间。”医生温某进入病房后安排抢救,最终无力回天。
事发后,宿州市医学会对该起事件进行鉴定,专家经分析认为,路玉梅属高危孕妇,院方进行剖宫产手术前对风险评估不足,告知不详细,且手术风险同意书签字是在术后补签。砀山中山医院属一级综合医院,主刀医生温某在进行高危孕妇剖宫产(特别疤痕子宫)属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目前,路玉梅丈夫已向砀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医院赔偿因路玉梅医疗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处理事故费用等125万元。
据悉,砀山县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