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拆迁办工作人员过某某,以帮助他人购买便宜房子为名,诈骗钱财供己赌博挥霍,后因无房交付而逃匿。近日,和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过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过某某,1980年11月17日出生,住和县历阳镇龙潭社区,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过某某自成家立业后,不求上进,沉迷赌博,但赌运又不佳,十赌九输。
2011年7月,妻子陈某在屡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与过某某分居,回到娘家。
此后的过某某无人管束,一发不可收,竟将自己的住房也卖掉,几十万元很快又全部输掉了。为筹钱扳本,过某某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过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受害人杨某、何某某,其自我介绍是和县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以答应帮忙购买安置房为名,骗取杨某97188元、何某某160000元。
期间,过某某在其工作单位各拿了两份空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后私刻伪造了“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和县土地管理局”的公章加盖在协议书上,还捏造了天都花园小区40号楼205室和阳光小区28栋506室的房屋信息等分别填写在协议书上,交给杨某、何某某与其签订购房协议。
杨某、何某某信以为真,过某某收到二人的房款后,仅归还何某某6万元,余款全部用于赌博等挥霍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