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干部住宿费至多6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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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副省级干部住宿费至多600元/天

记者 任金如
 

正、副厅级只能乘坐飞机经济舱(普通舱),副省级干部住宿费用上限标准600元/天……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近日已重新修订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8月1日开始实施。

交通费和住宿费:有等级标准,超支部分自理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驻合肥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以下统称省直机关)。 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明确规定: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和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或飞机经济舱。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乘坐火车,可乘坐高铁列车、动车二等座。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住宿费开支标准规定: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定点的宾馆住宿,因特殊情况没住定点宾馆的,应当选定三星级及以下宾馆住宿。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套间,费用上限标准600元/天。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费用上限标准300元/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费用上限标准150元/天。

伙食费:自行结算,不得转嫁其他单位

出差人员在外就餐,原则上自行解决,按标准补助,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省外补助50元、省内补助30元。出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按不超过每人每公里1元标准,凭据报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享受法定探亲、节假日,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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