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趁考古人员暂停发掘工作之机,三男子打起了古墓的歪主意,竟私自盗掘古墓,并顺走挖出的陶壶、陶鼎两件文物。昨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李某、陈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出庭受审。
乱墩子古墓群是汉代墓葬群,位于合肥经开区方兴大道的金寨路段至始信路段沿线,1986年经肥西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去年10月,因方兴大道进行施工建设,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肥西县文物管理所进驻该区域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今年1月13日,50岁的王某趁考古人员中午暂停对该古墓群51号墓的发掘工作之机,找到附近工地民工李某、陈某、司某三人,要求他们一起跟随他去挖掘古墓。
一开始,三人并不同意,但在王某的一再坚持下,他们最终同意跟随他去挖掘古墓。在前往古墓途中,司某因害怕触犯法律返回工地。王某带着李某、陈某到达51号墓后,用铁锹进行挖掘,从墓中挖出陶壶、陶鼎两件文物。
挖出“宝贝”后, 陈某返回了工地,王某和李某则将陶壶、陶鼎藏匿在附近草丛后,才返回工地。当天下午,考古人员发现古墓被盗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受警方询问时,王某隐瞒了真相,并向李、陈二人“通风报信”,李某和陈某随即逃离工地。
今年1月16日,李、陈二人向警方投案自首,王某则于两天后被警方抓获,被盗文物在其妻姐家中查获,现已由考古人员领回。经鉴定,被盗陶壶为三级文物,被盗陶鼎为一般文物。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辩称,事发当天,他遇到李、陈二人,两人告诉他,当天中午,他俩在古墓挖到东西了,他出于好奇便去看了一下,盗掘古墓的是李某和陈某,他并未参与。
昨日,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但因王某当庭表示不认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无法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