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0后小伙小朱为了追赶公交,不慎撞伤骑电动车的纪女士。昨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纪女士3916元。
去年5月29日下午4点左右,纪女士骑电动车沿蒙城路由北向南行驶,经过“工大北区”公交站牌附近时,碰巧遇上奔跑追赶公交车的小朱。两人发生碰撞,纪女士脸部着地,身体多处受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纪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纪女士遂将小朱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朱承担主要责任,纪女士承担次要责任,考虑到此起交通事故系发生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因此酌定小朱按70%的比例承担纪女士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其39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