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司机,“黑”了1000元获刑5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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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司机,“黑”了1000元获刑5年多
“天价黑头车宰客”案昨宣判,三被告以抢劫罪分获5年4个月、3年4个月、2年刑期
段贤尧 杨阳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文 黄洋洋/图
庭审现场
 

备受关注的“天价黑头车宰客”案又有新进展,昨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亲属旁听,三被告表情平静

昨日上午9:00不到,三名被告的亲属便来到了法庭,他们耐心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着宣判的开始,显得格外安静。

上午9:00,三名被告管某、陈某、孔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三人表情平静,管某不时回头寻找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陈某、孔某则低着头。

黑司机犯抢劫罪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陈某、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车辆搭载被害人之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管某、陈某各作案2次,劫取他人财物分别共计1000元、2050元,被告人孔某作案1次,劫取他人财物185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同时,法院认为,此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按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具体作用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孔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还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针对该判决结果,被告人管某和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但被告人孔某则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提醒:市民出行时不坐“黑头车”

据此案审判员张立群法官介绍,此案是瑶海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关于“黑头车”抢劫的案件,“黑头车”营运给合肥的投资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希望此案的宣判能起到“以点带面”的警示教育作用。

“希望‘黑头车’司机悬崖勒马,及时回头。”他还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在出行时不坐“黑头车”。

此外,他还指出,此案中三名被告人均以抢劫罪定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孔某、陈某系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退赔了赃款,所以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从轻判处。

案情回放

今年2月18日下午,何先生从合肥市旅游汽车站到火车站,与“黑头车”司机陈某约定车费10元。哪知,短短200米距离,“黑头车”绕了一大圈,最终到达站北广场。陈某、孔某威胁恐吓,何先生只得掏出了1850元的“天价车费”。

2月19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管某“顶风作案”,当天,一旅客在合肥市旅游汽车站坐上他的“黑头车”,前往明光路汽车站。期间,管某索要800元,旅客不给,管某就持刀威胁,并对其殴打,最终该旅客乖乖掏钱。此外,1月31日,陈某与管某在送一乘客从明光路汽车站到新亚汽车站后威胁该旅客付了200元“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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