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则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浮出水面。如果事情属实,这将是公募基金史上最大的“老鼠仓”。
如何铲除“老鼠仓”?关键是要铲除滋生“老鼠仓”的制度土壤。“老鼠仓”既然在中国股市充满了生命力,归根到底在于现阶段的股市制度适合于“老鼠仓”生存。因此,要铲除“老鼠仓”就必须从现行的股市制度着手。
首先是要改变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收取办法。因为这种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做法,割裂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基金经理不用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也正因如此,基金经理就可以拿自己掌管的投资基金来做人情,甚至进行“老鼠仓”交易。可以说,管理费旱涝保收的收取办法为“老鼠仓”的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对“老鼠仓”的当事人要从重查处,让当事人吃不了兜着走。虽然最近几年管理层查处了多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但在处罚上总体偏轻。
此外必须追究基金公司责任。对于“老鼠仓”案,基金公司往往将其归结为基金经理的个人行为。实际上,“老鼠仓”的出现,基金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存在用人不察、监控不严、教育不力等问题。所以,对于“老鼠仓”案的出现,必须追究基金公司的责任,除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必须取消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的资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