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投标中心实现了交易活动全覆盖,成为省内规模最大,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交易市场。截至目前,合肥招投标中心共计完成各类项目19110个,总交易金额达到3267亿元,累计节约和增值资金868.18亿元。2012年首次实现年度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合肥招投标中心正式迈入千亿元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列。打造出享誉全国的招投标“合肥模式”——这个模式浓缩成16个字就是:“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委托执法,管办分离”。
合肥市招管局在招投标过程中不仅要对合肥建设与发展负责,也要对干部成长负责。合肥在推进“大建设”的同时,让制度与建设同行。围绕工程建设涉及的关键环节,推行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六分开”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创建出城市建设管理新的体制机制。实践证明,在迅速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几年来,没有一名干部在这些建设项目上“倒下去”。
2011年3月,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成立。为主管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市政府直属部门,确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新的工作管理模式,在机构、职能、人员上均有所增加,事业单位,全额供给,招投标体制得到有效巩固。这是合肥在招投标体制改革上的又一力举。合肥招投标管理坚定不移地坚持了“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监管模式,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对招投标整个业务流程,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逐一分析检查,通过创新监管,建立评标直播室,推行特邀监督员库随机抽取办法等手段,真正做到让招标人放心,中标人满意,未中标人服气。
标后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11年7月15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与合肥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定点检测单位揭牌仪式正式举行,这是政府采购部门首次与专门检测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也是合肥招投标中心在积极构建第三方检测机制上的一大突破,为招标采购产品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质量检测保障。同时合肥招投标中心还强化了约谈制度,重大项目定标后立即约谈中标企业,做到严格督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2011年,合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市招管局提请合肥市人民政府向人大申请出台《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从目前草拟的实施细则来看,该条例对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的定义及几种表现形式界定,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进行了定义和界定。该实施细则还将进一步明确委托执法,强化法律责任,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市招管局负责统一实施。并对招标人、投标人、造价事务所、专家评委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人士认为,通过这些条款界定可以震慑违规行为,并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将场内监督、职能监督、社会监督、专项监督、执法监督融于开标评标全过程,在相互制约间形成监督链,从而确保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