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昨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通报,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庞映彪降级处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副总经理刘杰和仓储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长于立忠记过处分;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记过处分。
同时,责成中储粮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