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药品将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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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改革“安徽版”方案出台
我省食品药品将集中统一监管

记者 祝亮
 

今年3月,国务院提出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中,明确将质监的生产监管职能、工商的流通监管职能,整合至食药监部门中。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我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我省将组建新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职能怎样整合?

我省将整合设在省卫生厅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新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省农业委员会。

我省还将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设备资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组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挂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编制怎么安排?

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依据相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人员编制,成建制划入新组建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编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人员编制,划入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部门如何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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