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一审,我省各县将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完善水上救助制度。
应急救助: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
“条例草案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昨日,省交通厅厅长梅劲告诉记者,条例将鼓励具备水上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救助,对在水上救助中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政府买单:公益“摆渡人”将吃公家饭
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公益性渡口1091道,渡工2011人,这一类渡口一般分布于乡村,主要为农民以及中小学生服务,由于公益性渡口基本无经济效益,导致目前渡工老龄化严重。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条例时,针对该问题给出了意见:“考虑到公益性渡口事关民生,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障和改善渡口渡运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渡口渡船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因此,建议按照‘公共服务政府买单’的思路,将公益性渡口从业人员纳入财政保障。”
水域防治:经营水上餐饮需统一规划
草案明确,利用船舶、浮动设施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应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新闻延伸
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写不好“打回去”
两次不满意,官员或撤职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省人大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草案)》。草案规定,在满意度测评方面,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时,要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或者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报告。达到两次不满意的,相关工作人员或受撤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