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27日,吴虹飞的代理律师首度发出声明,称其言论没达到刑事犯罪具有的标准及危害性,不构成犯罪。(7月28日《京华时报》)
吴虹飞被刑拘之事,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在我看来,吴虹飞在微博上“想炸”的言论,其行为已经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罚是恰当的,但其错不至于作为犯罪来处理。
所谓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按照自己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也要受到应有的限制。 “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
结合吴虹飞平时一向口无遮拦,玩世不恭,经常无厘头的言论的性格,以及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建委受挫折等经历来看,她其实并非想炸建委,不过是发泄不满的一种气话。但是,在首都机场发生爆炸案后不久,这种言论可能引发人们一定程度上的心理恐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她处以治安处罚比较恰当。
但是,真理多走一步就成为了缪误。警方刑拘吴虹飞的理由是,她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一罪名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请注意,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也是应当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罚的区别。
吴虹飞微博言论虽有一定危害,但完全算不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实上,她这条微博转发量很小,她还发过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为自己不当言论作补救。警方对她处以十五天的治安拘留就够重了。
吴虹飞的案件引发公众关注,一方面让我们认清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分清一般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从而更好地规范每个人的言论,又确保公权力到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