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一名8岁女童,因为不愿意学游泳,哭着跪在地上,却被女游泳教练强行拖行数米丢进水中,并且任其挣扎至休克数分钟后才拖上岸。记者调查证实孩子已被宣布脑死亡。(7月28日《重庆晨报》)
不会游泳的孩子怕水是普遍的共性心理。所以,教孩子游泳前提是帮助他们克服恐惧心理,逐步尝试和适应水中肢体平衡和呼吸调整,逐步破除障碍才可能帮助顺利掌握游泳技能。游泳教练无视风险的存在,反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严重违背孩子心理规律。
这虽说是个案,却是游泳教练本身存在严重的过失。比如,孩子被丢进水里挣扎,他们视而不见或者说是司空见惯,把放任甚至强迫孩子“喝水”当成了学游泳的“第一课”,这样的方法是不考虑背后的风险以及个体的差异,既缺少了科学性,又缺乏职业道德。
强迫女童游泳而溺亡,折射出时下游泳培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孩子学游泳该怎么教,教练员谁来培训,谁来进行资质认定,游泳培训机构谁来把关、谁来监管等等,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医生半夜偷摸女病人,到教师猥亵女童;从自来水工人往加压水箱里扔死老鼠,到饭店大厨往客人的饭菜里吐唾液……这些事件虽然是个别情况,但给了我们一个可以思考的空白点。我们需要发出这样的疑问: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的时候,我们在重视业务技能的同时,还更应该看重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