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程磊 刘斌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 肥西男子王某是个体老板,近几年,他靠跑运输、办物流公司赚了点钱。便开始“嫌弃”糟糠之妻,与一女子同居。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王某的妻子经多方打听得知丈夫在外“金屋藏娇”的出租房后,遂报警“抓了个现行”。事后,王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8万元。庭审中,面对妻子的指责,王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自己在外与别的女子同居的事实。
7月23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王某支付妻子1.5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