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徐胜 记者 李世宏)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六安市寿县丰庄镇政府和自来水公司签订协议,由自来水公司出台最低消费规定。2010年,六安市委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后进行回复处理,可是,3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地政府和自来水公司依然我行我素。
据丰庄镇薛湖村村民夏某向记者反映,自来水公司规定每月最低用水量为5吨,如果用户每月用水量高于5吨,自来水公司会据实收取,低于5吨的则按5吨收费。夏某还向记者介绍,安装自来水后,用水并不方便,“每天晚上11点以后就停水,第二天早上4点才来水。”
对此,为丰庄镇居民提供自来水的寿县丰淮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吴成才告诉记者,当地部分居民在使用自来水时采取“滴水”的方式使用自来水,导致水表无法计量。为了防止用户“投机用水”,该公司设置了每户每月最低5吨的用水标准。“设置这个标准是丰庄镇政府同意的,我们当初和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上有这项规定。”
记者试图联系该镇党委书记李某,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以信息方式将这一情况告知对方,但一直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