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不审”,民告官遭遇“法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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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不审”,民告官遭遇“法怕官”?

 

涅水缨

2003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市民陈小东因自己一处商业门面房被强拆,愤而状告保定市政府。他虽然拿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但至今法院不予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一个个无望的循环后,他走了一条长达10年的漫漫上访路,上访诉求只有一个:尽快开庭。(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法治时代,为什么还有人“信访不信法”,市民陈小东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法院立了案,10年之间却不审理,连守卫公平正义最后底线的审判机关也踢皮球,陈小东除了上访还能有什么法子?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陈小东上访的第二个年头,河北省高院曾连续开出转办函,措辞严厉地对保定市中院提出批评:“你院受理后至今已有一年四个月未审结,这在全省是罕见的。”如今该案更是因“十年不审”升格为“全国乃至举世罕见”,又有谁为此受到追责呢?

法院是个讲法说理的地方,连法院也不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开庭审理民告官案件,一拖再拖、拖了10年,这不仅容易将小矛盾积攒成大问题、小纠纷发酵为大是非,更将严重激化官民干群关系,极大影响了公众对于法律的敬畏和信心。保定市中院为什么不愿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案?有关方面尽管没有言明,但个中原因并不难猜:作为一介草根,陈小东告的是堂堂保定市政府,法定代表人是正厅级的市长,在“官本位”色彩浓厚的地方官场,市法院院长也不过副厅级,多数审案法官连处级、科级都不是,他们怎能轻易评判市长及市政府的对错?况且法院的经费来源由地方政府财政供给,人事任免、干部配备受制于地方,岂敢得罪地方官员,怎有能量与某些地方政府主导的暴力拆迁相作对?

当然,保定市民告官案“十年不审”也给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出新命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法怕官”,必须改革现行的行政诉讼管辖权,对于民告官案件,或上提一级审理,或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充分保障独立审判权。当法官真正成为法律世界的国王,他的心中装满法律公正和对民众的权利敬畏,而不再受到过多权力干预,公平正义及法律尊严才能得到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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