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杨联文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 年轻小伙王某见女子脖子上戴着金项链,遂上前抢夺,不料对方竟是个“练家子”,不仅没能抢到项链,还最终被对方制服。昨日,瑶海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5月7日20时许,20岁的王某与朋友一起行至瑶海区一小巷内,遇上戴着金项链的崔某等二人迎面走来。王某突然心生抢夺的歹念,遂快步尾随在崔某身后,并抓住她脖子上的项链(经鉴定价值5376元),准备强行夺走。
就在他以为胜券在握时,却怎么也没想到崔某是个“练家子”,精通武术、跆拳道,并迅速抓住他抢项链的手。王某见情形不对拔腿就跑。
见他跑了,崔某又快速“出手”,抓住王某的朋友,并让他带自己去找王某。最终,崔某在王某的租住处附近将他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