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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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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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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统一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5%
 

星报讯(翟玉婷 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下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这也意味着,我省部分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将大幅提高。

省人社厅发出通知称,从2013年8月份起,各统筹地区以我省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统一计发基数,即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以合肥市为例,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260元(每人每月,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但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失业保险金都将按照126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和市区一样,同为每月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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