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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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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偷电6千余度,连累房东“买单”

赵新梅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为了少缴电费,聪明的李某动起了“偷电”的歪脑筋。被供电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后,不仅他自己遭了殃,还连累房东掏钱“买单”。近日,记者获悉,气愤的房东依法起诉至瑶海区法院,向租客讨要补缴的电费。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9年6月,合肥的陈先生将房子租给在合肥打工的李某使用。当年9月底,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此后,房屋由刘某租赁,直到2010年5月解约。

解约后一个多星期,供电部门在抄表时发现,陈先生家中电表有问题,经检查,证实电表被人为改动。随后,供电部门向警方报案。

当年9月,公安机关传唤了李某,经讯问,他承认了偷电的事实。他说,为了少缴电费,2009年8月,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对房子的电表进行了改动。经测试,从2009年8月到2010年5月,共计窃电量为6120千瓦时,供电部门遂要求房主陈先生补缴电费4797.96元。

补缴电费后,陈先生感到既气愤又委屈,他认为,补缴的电费理应由偷电的李某和此后租房的刘某承担。为此,他先将偷电的李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陈先生950元。

随后,陈先生又将此后租房的刘某又告上法庭,庭审中,他称,刘某租房期间,“偷电”的行为也一直在持续,刘某因此少缴了3000多元电费,这属于不当得利,对方应该返还这笔钱。最终,经法院调解,刘某当庭返还了陈先生电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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