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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受害人否认是“陪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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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受害人否认是“陪酒女”
清华教授谈李天一案的言论引发网友热议
 

针对李天一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16日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昨日,清华教授易延友谈李天一案时认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该言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受害人否认自己是“陪酒女”

李家人怀疑受害人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报道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天一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看到有关报道后,杨女士再次委托田参军律师做出回应,其声明中称,杨女士不能理解李家人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纵然社会中存在“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

声明中进一步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昨天上午,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称,不排除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清华教授谈李天一案引热议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网友“@宦卿世界”说,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网友“@FTD-TT”说,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 综合《京华时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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