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安庆一男子离婚称一年花掉20万补偿款,但不能说明用途。7月15日,迎江区人民法院未采信该男子的主张,依法对该款项作出分割。
高某(男)与杨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1年末,因房屋拆迁,高某家获得安置房120平方米,另外补偿20万元。
2013年3月份,因夫妻不和,高某提起离婚。庭审中,高某称补偿款已全部支出,无钱可分,但无法详细说明。
法院审理判决,扣除家庭正常开销2万元,对余款18万元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