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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胜诉!未获劳教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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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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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胜诉!未获劳教委道歉
唐慧:女儿案中两嫌犯的死刑复核下来就不上访了
 

昨日9时许,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终审胜诉 获赔2641.15元

审判长宣布:一、撤销永州市中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湖南省高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昨日唐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更看重书面道歉,经济赔偿只是象征性的”。

面对媒体 唐慧表达自己心愿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院提出起诉,4月12日,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唐慧败诉。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对于昨日的判决结果,唐慧案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案件胜诉是唐慧人生的转折点,唐慧人生可往平静方向发展,可回复到正常生活。同时,徐利平律师表示,对法院二审判决仍持保留意见。首先,是对于道歉形式的认定,其次对道歉内容也提出了质疑,徐律师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应以违法劳教进行道歉。

面对媒体,唐慧表达了自己的心愿。她说,现在案子虽然胜诉了,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是其女儿案子里两个人的死刑复核问题。“如果死刑复核能下来,我就不上访了”。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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