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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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和解
经法官调解,养女答应无论怎样困难都会常回家看望母亲
刘喜乐 任毅 实习生 王晓倩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今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不常回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让关爱老年人、关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再一次引起了大家的重视。昨日,记者从淮南中院获悉,“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安徽首案在凤台县法院和谐结案。

老母起诉养女

7月4日一大早,凤台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刚刚进入法院时,一名老年妇女已经早早地坐在立案等候区等待立案。

询问中,法官得知老人姓张(化姓),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患有肾病。老人到法院来,是准备起诉自己的养女。

原来,老人没有孩子,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女儿。养女陈某(化名)在合肥打工,一直对她挺孝顺的。但是,在一次因家务事引发争吵后,赌气离家的养女便对其不闻不问。

此后,老人不仅生活上感到困难,精神上也非常孤独。为此,老人来到法院准备起诉养女,要求法官不仅判令养女要赡养自己,还要常回家看望。

诉前调解结案

“家务事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反而会更复杂,我们一般采取先调解解决的方法。”处理该案的法官对记者说。

法官通过电话把张某的养女叫到法院。当法官说出陈某母亲的想法时,陈某也向法官倒起了苦水。

据陈某说,她没有什么文化,只能靠打工维持生活。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不论是金钱上还是时间上,都不太现实,另外,单位也不允许经常请假。

听到这里,法官表示理解,但也告诉陈某,父母并不在乎儿女给自己多少物质上的帮助,但是一句关心、一个电话对父母来说,往往价超万金。“我们都会变老,将心比心地想想,那时我们希望自己的儿女怎样对自己?”

在法院调解下,陈某表示不管怎样困难,都会经常回家看望母亲。最终,母女和好如初,在法官的目送下,女儿扶着母亲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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