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了。9月30日前,仍采取二次报销政策。昨日,合肥市人社局公布了2013-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7类报销办法。
翟玉婷 记者 祝亮
须在69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本地69家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本地住院
定点社区医院可报销一半费用
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 (在其他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享受此待遇)。普通门诊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普通门诊
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去中心报销
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电话63536318)报销。
生育费用补助
异地住院须在3日内电话备案
参保人员患病在合肥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电话(0551-63536433)备案。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保服务中心3楼)报销。
异地住院
医保专家每3个月组织一次鉴定
参保人员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62613036)。合肥市医保中心组织医保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发《门诊特殊病治疗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特殊病门诊
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63536318)报销。
新生儿先天疾病
新参保年度将启动大病保险
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享受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政策;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享受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合肥市将会另行公布)。
二次报销和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