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潇湘晨报》报道 7月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审理引起广泛关注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案犯周喜军站在了二审被告席上。
今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在长春市区将一辆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两个月大的婴儿不断啼哭,周喜军遂将婴儿掐死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警方投案自首。5月27日,长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
据周喜军描述,刚开始不知车上有孩子,开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当时他也想过把孩子放在路边,但由于天气很冷,路上全是大雪,过往车辆也很少,担心孩子会被冻死。他还知道不远处2公里左右有一家医院,想把婴儿扔到医院附近,但婴儿哭得很厉害,声音很大,让他很急躁,就先掐婴儿,后用红布条勒婴儿。
一审宣判后,周喜军上诉,他认为自己属投案自首,有从轻处罚条件,而且他也愿意积极赔偿婴儿家属损失,自己犯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一时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