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年前,苏明(化名)与耿梅(化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8年后,为了变更儿子小小(化名)的抚养权,他将前妻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法官接到孩子一封信,要求跟母亲生活。结合孩子意愿,按照法律规定,最终跟谁过,孩子说了算。
男子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
8年前,苏明与耿梅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儿子小小由苏明抚养。此后,耿梅强烈要求孩子由她抚养,为此,两人第一次闹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小小的抚养权变更给耿梅直到其小学毕业。
如今小小已经上初一,苏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并打算将儿子送到肥西最好的寄宿制学校学习。耿梅称,两人协议离婚后,小小一直随她学习、生活,她对孩子百般呵护,但苏明作为孩子的父亲,却一直未能尽到责任。
男孩致信法官表心意
庭审前,法官本打算让小小出庭,征求他的意见,但考虑到孩子还小,不应因此事影响到他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所以便没有让他出庭。但懂事的小小却给法官写了一封信,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在信中,小小称,他和母亲关系非常好,与父亲感情淡漠,这与他和父亲一学期只见一两次面有很大关系。同时,他认为,父亲没有任何去改变父子之间关系的行动和想法,所以想恳请法官让他和母亲一起生活。
最终,法官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驳回了苏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请。
满10岁,有权决定跟谁过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意见。原则上可以尊重子女的选择,但法官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也可以作出与其意见相悖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