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瑶海区昨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后该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将与计划生育、提取住房公积金挂钩。
房主、中介、物业都要对出租房备案
瑶海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勇表示,房主对出租房屋负有管理责任。如果出租房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其服务管理范围内居住房屋租赁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报送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
作为中介方,房产经纪机构也应当将其居间代理的居住房屋租赁信息,定期报送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
不备案房屋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瑶海区将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计划生育、提取住房公积金挂钩,列为上述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换句话说,如果承租人不按规定备案租房信息,他将不能办暂住证、办准生证、提取公积金等。
14个街道办事处均能就近办理
记者了解到,瑶海区从昨天开始,在14个街道、镇、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瑶海区房屋办证中心不再受理房屋租赁备案业务,改为设立房屋租赁业务咨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