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意见初步认为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罪,且系轮奸。
5人的行为系轮奸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天一等5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一与4人在北京五道口一个酒吧的聚会上,将一位已醉酒的女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该女子报案称,2月17日晚在湖北大厦遭李天一等5人轮奸。2月20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3月初,警方向检方提请以涉嫌强奸罪对5人批准逮捕。
北京警方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目前,北京检方已经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因考虑到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规定来看,该案件将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