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丁雷 李菲菲 实习生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 2008年11月, 王某买了一辆轻型货车,次年,他将车挂户在某货运公司名下。 2010年8月,他响应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将该车卖给某再生资源公司。同年10月,财政部门发放了响应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财政补贴款9000元。因某货运公司扣押了这笔钱,一直没向他发放,他遂起诉至法院。 近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判决某货运公司给付王某财政补贴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