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刘容海 杨孝松 王涛) 7月4日晚21时10分,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黄某、余某两人坐在六安市交警三大队木厂中队询问室内,面对交警给予的处罚十分懊悔,自责不该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
当晚,六安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乡村道路李三路口设卡查缉。20时14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正常行驶时发现民警正在检查,此时该驾驶人放慢车速,试图调头,执勤民警意识到该驾驶人可能有问题,立即上前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停车后经检查,该驾驶人脸部通红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现场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人的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名叫黄某,六安木厂人,由于天气炎热,黄某以为晚上农村道路上没有交警上路检查,所以在亲戚家吃饭时喝了一点酒,没有想到,刚出门就被交警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