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据悉,这也是我省首次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
数字化保存濒危非遗
根据草案内容,我省文化部门将对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类予以保护。
对于濒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记录、整理、分类、编印成图书或影音资料,建立档案,同时进行数字化保存。
对于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项目进行传承性保护,培育、扶持传承教学基地。
对于具有市场需求和开发潜质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在生产过程中加以保护。
草案规定,公民可以自行申请作为代表性传承人。高龄或者经济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发放生活补贴等。
非遗项目不得过度开发
草案还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编入地方教材,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加以维护、修缮,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出版、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