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时隔两年后,我省再次宣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省成为今年第19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我省最低工资在全国的位次处于中等偏上,在中部六省中仅次于山西。其中,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60元。
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涨了250元
昨日,省政府发文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
其中,合肥市区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高,为1260元,较上次一次调整高出了250元(最近一次为2011年7月时调整的1010元)。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处中上游
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的位次处于中上游。目前,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了162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均为15.2元。
从中部地区来看,我省仅次于山西(1290元),高于河南(1240元)、江西(1230元)、湖南(1160元)、湖北(1100元)。
最低工资调标将惠及低收入群体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是综合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或接近的地区的标准合并,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有利于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有利于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