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职招生咨询会明日举行
合肥垃圾费执行标准今日公布
合工大学生为11对老夫妻拍婚纱照
ATM机吞卡 当场可取回
近千平方米地下车库被淹
纳税证明不作为限购依据?
3上一篇 2013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纳税证明不作为限购依据?
外地在合肥个体户遭遇买房难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在包河区做生意的个体户郑先生向本报反馈,因为是外地户口,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才可在合肥买房,纳税证明不能作为凭证了。而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到目前为止,合肥住房限购政策没有变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所需纳税凭证应是个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了。

2011年3月31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地户口在四大主城区买房,需要提交一个月以上的合肥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因该政策执行以来,不时发生补税票情况,造成不必要纠纷。”昨日,合肥房产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主要看社保证明。

“而纳税凭证查询还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只能靠电话询问。只有工资薪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才能证明此人目前在合肥工作。所以,现在查询限购凭证,更倾向使用社保证明。”昨日,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而明大房产五河路店经理徐其宝认为,以纳税证明作为限购依据,虽然容易有假税票,但现在执行的限购政策,给外地在肥个体户造成困扰,实际上是不符合原先的限购政策的。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