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在包河区做生意的个体户郑先生向本报反馈,因为是外地户口,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才可在合肥买房,纳税证明不能作为凭证了。而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到目前为止,合肥住房限购政策没有变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所需纳税凭证应是个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了。
2011年3月31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地户口在四大主城区买房,需要提交一个月以上的合肥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因该政策执行以来,不时发生补税票情况,造成不必要纠纷。”昨日,合肥房产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主要看社保证明。
“而纳税凭证查询还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只能靠电话询问。只有工资薪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才能证明此人目前在合肥工作。所以,现在查询限购凭证,更倾向使用社保证明。”昨日,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而明大房产五河路店经理徐其宝认为,以纳税证明作为限购依据,虽然容易有假税票,但现在执行的限购政策,给外地在肥个体户造成困扰,实际上是不符合原先的限购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