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的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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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的喜与忧

肖 华
 

人社部2011年发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聘任条件,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都将解聘。但文件没有明确标准和程序。其他试点地区,考核模式与深圳类似。试点6年,深圳4万多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无一人被解聘。(7月3日《新京报》)

这么多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照理说是好事。无人解聘,说明这些公务员工作认真负责,得到社会认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不正是社会所希望的吗?只有有了合格的公务员,我们才会得到好的服务,才会为群众全心全意服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并不希望有公务员被辞退或解聘。因为辞退或解聘一名公务员,就是说明他们不合格,他们的不合格可能是造成了重大影响,违反了纪律,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样的事情我们当然不希望发生。

原以为,聘任制能为当前的公务员制度带来一点鲶鱼效应,可现在看来,这一希望已经落空了。它并没有对公务员产生积极影响,相反的,聘任制公务员反而传染上了当前公务员的一些陋习,如考核走形式。当初实行聘任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务员队伍可进可出,从而提高效率和活力。显然,这个目的没有达到,无论什么性质的公务员,都变成了铁饭碗,这更增加了公务员队伍的沉沉暮气。

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也让我们看到把当初的目的或希望变为现实,需要很多努力。当前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说明我们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和考核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考核过于虚,走形式,不严格,那么就很难让公务员反映出真正的实绩和工作能力,那么就很难解聘了。

当前,很多地方都在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但在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方面,还缺少考核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导致考核的随意性太大,有时候考核就是领导说了算,缺少社会评价。如此,能合理实施公务员解聘吗?

聘任制公务员是一个新生事物,对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但是多年来无一人解聘,恐怕不太正常,需要有关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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