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招政策出现局部调整(下)
2013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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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招政策出现局部调整(下)
○首次增加1个综合高中志愿批次 ○“异地”中考生可享受指标到校指标 ○ 第二批首次增加了一个平行志愿
 

录取条件: 素质评价4个B等级 及以上才能上省示范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对每个考生平行志愿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特殊录取: “异地”中考生可享受指标到校指标

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中途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一直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合肥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未完成指标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

完全中学直升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连续就读满2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综合高中班: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2013年招生计划80人,由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次招生录取后,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中职招生: 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二志愿考生

录取安徽合肥服装学校综合高中,考生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录取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以考生中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凡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附:合肥市教育局中招咨询电话:

0551-62817341(考试院)、63505125(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研室)。举报电话:0551-63505156(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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