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企业“越洋”来肥打官司
2013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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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与销售成侵权纠纷“多发地带”
意大利企业“越洋”来肥打官司

实习生 胡胜男 记者 王玮伟 任金如/文 黄洋洋/图
销售流通领域,成纠纷多发地带
 

“狼”确实来了,本土企业“一不小心”就侵权。

6月底,当安徽某一食品公司再次站在被告席,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继去年商标侵权纠纷之后,这次又因商品图案侵权,被上海一包装公司告上了法庭。而像这种案子不止一例,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安徽作为制造业大省,目前本土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够,外来企业告本土企业侵权案增多。

案例

产品侵权: 卖几十元仿品玩具遭索赔六千

阜阳市毛毛玩具店的老板郝某怎么也没想到,卖了价值几十元的仿品玩具,竟然遭来一场官司,还被要求赔偿六千元。

作为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飞动漫”)诉称,其公司为中国目前最具实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由其开发的《铠甲勇士系列》等原创动漫精品深受儿童喜欢。然而,他们近期发现被告郝某未经许可,大量销售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三无产品“玩具枪(火刑)”。

2012年10月,奥飞动漫花费几十元从被告处购买了相关侵权产品,并对被告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最终通过庭审调查,法院认为,涉案“玩具枪(火刑)”外观设计专利是一项有效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使用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而被告郝某经营商铺销售的“火形剑”玩具与原告公司产品对比,两者相似度较高。

郝某则认为,其从批发商购得产品,并不知该产品侵权,也不知其所售产品为奥飞动漫公司旗下动画片里的卡通玩具。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郝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了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火形剑”玩具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同时,其销售产品外包装没有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故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考虑到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规模,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六千元。

专利侵权: 大别山酒企被诉专利侵权

宁波人刘某于2005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称为“绿茶液体发酵酿造酒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1月9日授权公告取得专利权。

怀宁大别山某茶酒有限公司(下称茶酒公司)成立于2009年,已开发茶酒等10余个品种。在2010年第十一届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上,茶酒公司年产5000吨茶酒项目由安徽某环保公司投资新建,总投资5000多万元。

几年前,刘某与茶酒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全部费用360多万元。茶酒公司先行支付给刘某60万元,作为刘某的技术指导,另外300万则作为刘某进入到新公司的股份。期间,茶酒公司也派员工前往宁波,刘某负责给员工提供技术指导。然而2012年,茶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刘某不履行提供技术指导的义务,要求刘某退还60万,解除合同。

面对茶酒公司的诉讼,刘某也一纸诉状,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茶酒公司告上法庭。刘某诉称,茶酒公司见其专利市场前景好,便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本案专利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对原告本案专利权的侵犯。

刘某请求法院判令茶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此案已于6月底开庭。

商标侵权:意大利企业“越洋”来肥打官司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省企业不仅面临着沿海城市、发达城市等企业的侵权诉讼,近年来,也不乏国外企业来肥打官司维权。

意大利欧斯瓦特有限公司(简称瓦特公司)系一家1996年成立的意大利知名汽配制造商,专门生产用于吸热发动机的阀门。据其官方宣传,其公司产品销往世界55个国家。从2001年起,瓦特公司带着旗下两大品牌“OSVAI”、”QUEEN”开始发掘中国市场。

直到2006年,瓦特公司发现我省安庆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庆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擅自在所售产品上使用与其公司商标相同的文字加图形“QUEEN”。同时,瓦特公司认为,两家公司不仅在国内出售质量不符要求的“侵权产品”,败坏其业内声誉,还将“侵权产品”出口至海外,影响其销售。

为此,瓦特公司将两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销毁两被告所有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原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8万余元等请求。

针对瓦特公司的诉讼,被告认为,公司已在国内注册了“QUEEN”文字商标,并否认其公司产品出口国外。记者了解到,该案将于近期判决。

解析

流通领域和销售 专利诉讼案增多

上述案例,只是我省众多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缩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罗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上升明显,2011年共审理200余件;2012年共审理300件;今年到目前共审理152件。今年的专利案件要比往年多,特别是专利的系列案件,呈现出一个特点,那就是大部分起诉的均为流通领域和销售,并不是直接起诉生产和制造领域。

我省侵权的企业、零售商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如何?

针对此问题,罗钢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零售商来说,他们的产权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也许他们有品牌意识,但不见得有专利认识;而对于一些企业,不能说他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不排除他们因利益的驱使而有意侵权。

罗钢提醒,在近年来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中,发现原告不仅会起诉涉嫌侵权的销售方,也会起诉相关管理公司。“以去年LV来合肥太阳城打假维权为例,原告方认为太阳城的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原告将销售商、管理公司一并起诉。”

罗钢称,针对类似LV打假案件来说,一方面,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对于零售商的“山寨”行为肯定需要遏制,但完全杜绝这种“山寨”现象不太现实;另一方面,对零售商的管理公司而言,一点都不制止也不可取,管理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但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提示零售商的“山寨”行为。

数据

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

受案数量迅速增长: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501件,审结4529件(含旧存案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4.4倍;受理二审案件558件,审结557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2.89倍。案件增长的迅猛之势,基本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显示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关联案件频发。屡见于商标和著作权领域,影响范围波及文化传播、日用消费品零售等行业,对相关行业现有经营模式造成了一定冲击,案件处理结果关涉社会稳定。

我省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商标和专利权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诉讼主体牵涉面广,涉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不乏“轩尼诗”、“LV”、“家乐福”、“微软”等知名品牌,案件裁判结果的关注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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