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1日,阜阳交警查获一名涉嫌二次酒驾的司机,该司机是阜阳某驾校教练员,曾在2011年因酒驾被警方查处一次。警方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2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严肃处理。
7月1日14时许,阜阳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南京路与颍河西路交叉路口执勤,在对一辆号牌为皖K07986(学)号牌的教练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车司机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司机承认中午曾喝了一瓶啤酒,民警随后依法暂扣车辆。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酒驾司机张某某,系阜阳市颍州区居民,早在2011年3月,张某某曾酒后驾驶同一号牌教练车被交警部门查处一次。交警部门核实发现,张某某是阜阳市新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工作。其所驾驶教练车也是新星驾校所有,且已经逾期未年审。
最终,张某某因二次酒驾被处以罚款22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把张某某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转递交通局驾培科,吊销其教练证并对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整顿。